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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的通知(2009级及以前学历班学员)
时间:2013-06-18 00:00    点击数:

为了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武汉大学关于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收取学费的暂行办法》,学校拟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进行学籍清理工作

一、 学籍清理范围

硕士学习年限超过4年的在籍研究生。

二、 学籍清理要求

1、各单位应认真核查并摸清本单位学籍清理范围的研究生基本情况,联系研究生本人及其导师,告知学校相关政策,掌握研究生超过学习年限的原因及学费缴纳情况等。

2、各单位应征求导师意见,辅导员意见,并召开专门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对超过学习年限研究生学籍清理情况进行集中讨论,就是否继续培养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研究生院根据研究生本人情况、导师和培养单位意见,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对要求继续培养并已缴纳超期学费的研究生,可延长至201312月毕业;对要求退学、不宜继续培养以及未注册、未缴纳超期学费的研究生,拟作退学处理。

附:超过学习年限学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