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21]号令)和《武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武大研字[2007]46号)文件精神,经校学评会讨论通过,决定对超过8年学习年限且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博士研究生作以下处理:
一、办理方式
鉴于我校自2011年起就已经对超过学习年限的研究生进行了多次学籍预警,因此,凡超过8年学习年限仍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可根据自身情况,作出如下选择:
(一)肄业:未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环节,学习满1年及以上者,可申请办理肄业手续。
(二)结业:完成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学习等环节,未完成毕业论文或答辩未通过者,可申请办理结业手续。
(三)延期半年毕业:完成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学习等环节,并完成了毕业(学位)论文初稿者,可申请延期半年毕业。
未作上述选择的研究生,学校将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作退学处理,并上网公示。
二、办理流程
(一)肄业
符合肄业条件的研究生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退学申请表》,经导师同意,培养单位审核,研究生院复核通过后,办理退学手续,学校颁发肄业证书;在校学习未满一年者,学校出具学习证明。
(二)结业
1、符合结业条件的研究生需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结业申请表》。
2、经所在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复核。
3、通过复核的研究生到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并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结业登记表》一式三份,连同成绩单、硕士中期考核表、博士综合考试表、开题报告书、在校期间科研成果复印件存入学籍档案。
4、学校颁发结业证书。
(三)延期半年毕业
1、符合延期条件的研究生提交延期半年毕业的书面申请及毕业(学位)论文初稿(注:本人须在书面申请中承诺2014年上半年参加答辩,若未参加答辩,按自动退学处理)。
2、导师、培养单位对延期申请进行审核,同意延期的报研究生院备案。
3、审核通过者,应参加2014年上半年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如未参加答辩,按退学处理;参加答辩未通过者,按《武汉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暂行)》(武大研字[2001])25号)第五章第二十一条执行。
三、结业证换发毕业证、学位证
1、博士研究生结业后2年内,离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且符合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条件者,可向学校提出答辩申请。
2、申请者在研究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武汉大学结业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
3、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培养单位受理本学期的答辩申请,导师、培养单位严格按照研究生申请学位资格论文答辩的规定进行审核,报研究生院审批。
4、培养单位组织安排学生答辩,通过答辩,可换发毕业证,达到学位授予标准者,颁发学位证;仍未通过者,学校不再受理答辩申请。
5、相关费用由学生自理。
四、其它相关说明
1、研究生领取结业证或肄业证前,需先办理离校手续(缴清学费、注册费等)。
2、超过4年学习年限仍未达到毕业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办理肄业、结业和延期半年毕业参照本通知执行。结业的硕士研究生,可在1年内申请毕业(学位)论文答辩。
3、受理申请时间载止至2014年1月10日。
4、2012至2013年已经办理学籍清退的研究生如需申请结业,可参照本通知相关规定办理,培养单位应通知相关人员,汇总申请结业人员名单,并于2014年3月底前报研究生院,逾期不再补办。
特此通知
附件: 《武汉大学研究生结业申请表》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处
201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