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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级拟录取考生政审函、委培协议书通知
时间:2011-05-26 00:00    点击数:

关于2011级拟录取考生思想政治和品德

调查函,委培协议书等有关事项的说明

1, 考生在获得正式录取通知书前,应按照武汉大学要求,由考生所在工作单位的党务部门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和品德(以下简称政审)做出鉴定,经武汉大学审查符合要求后方可签订委培协议书,委培协议书由考生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签字盖章,协议书经审定无误后,由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2, 为了方便考生提高效率,本次政审函和协议书同时寄出,请按照要求填写,为了帮助考生所在单位填写好政审函,MBA中心在附件中予以了填写说明,请仔细阅读;由于政审是考生工作单位对考生做出的鉴定,在寄回武汉大学时,请用信封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党务公章,信封上须写明“2011级MBA学生XXX政审函”,方便工作人员登记审查;政审和协议书填写不规范的,将影响考生录取通知书的发放;

3, 非武汉教学点的考生请于5月31日后前往教学点领取政审函和委培协议书,并在6月7日前完成回寄工作;武汉教学点的考生可以在5月28日(周六)下午13:00——17:00,5月29日(周日)上午9:00——13:00到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A108室领取政审函和委培协议书,考生领取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领的,请出示书面委托函、考生身份证复印件,由受委托人携带身份证原件领取,不能在上述时间领取政审函和委培协议书的武汉考生,MBA教育中心将以到付的方式从5月30日起快递给考生网报单位,由考生的网报单位通知考生填写委培协议书。考生须在不迟于6月10日前寄回政审函和协议书。考生如要求更改收件地址的,请在5月30日前致电MBA教育中心登记。回寄后,我们将组织专门的工作人员予以审查,审查合格的,预计将于6月底寄发录取通知书。因考生填报虚假网报单位信息造成考生无法接到政审函和协议书的,将影响考生录取。

4, 特别提醒:考生网报单位与现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应持网报单位离职证明、现单位入职证明,由新单位为考生作出政审和签订委培协议;我校2011年全部MBA考生均为委培学习方式,因委培脱产班、委培集中班(武汉)报名人数未达到开班要求,故2011年我校MBA将分为武汉委培周末学习(预计编三个班)、武汉委培英语实验班以及非武汉集中学习班级;

5, 欲申请更改学习地点的、且未提交书面申请的请予5月30日前提交申请,申请可以传真至02768754991,经上报研究生院批准同意后方可签订合同,逾期不再受理更改申请。

6, 各教学点联系方式:

城市 教学点 联系电话

武汉 武汉大学 027-68752891,02768752369,02768752309

上海 上海商学院 021-54253789,64879837

郑州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 0371-65790532,65790391

佛山 南海广播电视大学 0757-86288494

深圳 武汉大学深圳研究院 0755-26551989,26588384

惠州 武汉大学惠州研究院 0752-2866261,2866262

南宁 广西科学活动中心 0771-5704266 5844188 2269685

武汉大学MBA教育中心

2011年5月26日

政审函填写说明.pdf

文件类型: .pdf

0f0b546f5fe324967ab587d0a962bd63.pdf (456.21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