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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专业学位校外教学点管理细则
时间:2009-06-15 00:00    点击数:

1, 为了规范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专业学位校外教学点管理,特制订本细则。

2, 校外教学点是指武汉大学依照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授权建立的校外教学管理机构,其言行代表武汉大学,受武汉大学办学管理规定约束。校外教学点办学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课程进修班、学位班、学历学位班以及各类短期进修班。

3, 校外教学点须保持与武汉大学认知的一致性,传播武汉大学注重质量、重视学员之教育理念,须认识到让学员以及潜在学员正确、全面、清楚理解武汉大学各类学习班级性质、招生政策有利于武汉大学的品牌推广以及可持续发展。

4, 校外教学点须明确、如实告知学员以及潜在学员课程进修班、学位、学历学位班以及各类短期进修班性质、学费、学习年限、课程安排、考试方式、成绩管理等信息,有关招生宣传简章需经武汉大学审核后方可对外公布,禁止在任何口头和书面、网络宣传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统考包过”、“分数低”“学制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夸大、虚假、易引起歧义的口头表达或文字,不得做出超出国家和武汉大学有关办学规定的承诺。

5, 校外教学点须对学员以及潜在学员明确、如实告知课程班学员如欲攻读硕士学位,须参加全国统考、达到武汉大学自主划定的复试资格线(非国家资格线、非中部资格线、非西部资格线等),通过差额复试后方能取得武汉大学学籍。

6, 校外教学点须对学员以及潜在学员明确、如实说明课程进修班班学费、学分是否抵免取决于考生被录取当年武汉大学的政策(该政策依据国家和武汉大学有关规定、提前告知校外教学点,如有最新变动,以最新变动为主)。校外教学点须明确、如实告知所有学员知晓该政策有变动之可能性。

7, 校外教学点须对学员以及潜在学员明确、如实告知校外教学点学员参加全国统考、正式录取取得学籍后应缴纳录取当年学校规定的学员学习所在地学费,该学费因地区不同有差异。

8, 校外教学点的收费根据武汉大学与之签订的合同严格执行,学员缴费时收到武汉大学财务部开具的盖有武汉大学财务专用章、国家认可的武汉市统一收款收据。收费合同条款须通过适当形式让所有学员知晓,不得以“武汉大学”名义收取任何超过合同规定的费用。

9, 违背第4、第8条规定的行为将责令校外教学点澄清事实、退还多收学费、限期整改、写出书面检查,武汉大学和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保留其他处理权利。

10, 校外教学点须认识到武汉大学注重学习质量,须明确、如实告知所有学员有关考勤、课时分配、考务安排等信息,督促学员注重学习过程、保证学习质量,须告知学员任何学业和道德不端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考试舞弊等行为)将损害武汉大学声誉,将受到武汉大学有关管理规定处分。

11, 校外教学点须认识到武汉大学授课教师对吸引生源、保证教学质量之重要作用,对授课教师的食、宿、行等须有“以人为本”之关照,须及时、如实反馈教师的授课效果。

12, 校外教学点须认真参加武汉大学和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培训会议,领会武汉大学办学精神及最新政策,明确教学点管理职责,确保按照武汉大学之办学精神贯彻执行。

13, 本规定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最新政策,按照最新政策执行。

本教学点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熟悉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校外办学的规定,并将如实通报给各在读学员以及潜在学员,如因不实广告或宣传(广告或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人际传播、大众传播、宣传手册、网络传播,手机短信飞信等形式)导致武汉大学和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利益受损的,本教学点将承担全部后果(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校外教学点限期整改、登报致歉、退还多收费用、应对法律诉讼、被中止继续合作等)。

负责人: (教学点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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