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MBA教育中心!
English Version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联系方式
学位工作
当前位置: 中心首页 > 学位工作 > 文章详情
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2022年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5-08 17:13    点击数:

为完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评价机制,建设一支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相适应的高水平导师队伍,保证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武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办法》(武大研字【2012】32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学院决定开展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

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我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申请担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人员,除年龄、职称、学历、师德师风等须符合学校、学院规定的学术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外,应具备相应专业的基本条件:

申请担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要求见《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实施办法》(附件一)。

二、遴选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人登录武汉大学信息门户(my.whu.edu.cn),在“导师遴选”应用中完成新增导师资格申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在线申报指南》(附件二)。已经具备该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导师,不需要再参加遴选。

2.基层组织审核

申请人完成资格申请表填写后,打印申请表,由所在系所支部书记对申请人师德师风等方面进行审核,并在表格“基层党组织审核意见”一栏中勾选意见并在意见下方签名。

3.学院评审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遴选条件以及专业学位学科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评议,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获出席人数2/3以上的同意票者即为通过)确定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名单。各培养单位在武汉大学信息门户“导师遴选”应用中录入分委员会表决结果并打印《武汉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报研究生院备案。

4.学校聘任

审议通过的专业学位硕士指导教师由学校发文聘任,由培养单位制定考核办法,若考核通过,则予以续聘,否则予以解聘。

三、时间安排

5月24日前,教师个人递交系统打印申请表交至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教学A108办公室(专业学位:彭惠,电话:68756721 );

6月10日前,学院将新增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申报材料交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