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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选聘通知
时间:2019-08-26 00:00    点击数:

全院各单位:

为了更好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更好发挥校外导师丰富的实证和实践经验,学院拟选聘一批具有较好理论素养和丰富的管理实践经验的校外兼职导师,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面试、论文评审、答辩等相关工作。根据《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将选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遴选条件

1.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能够胜任并认真履行校外导师的各项职责。

2. 在政府部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知名外资企业、行业协会等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或具有与所指导的研究生学科领域相关的副高及以上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在本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声誉。

3. 熟悉所指导的学科领域,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了解相关专业发展现状与趋势,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本科及以上学历,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学位

4.了解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性质、特点和培养目标,具备担任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面试)、培养(授课或讲座,专业实践指导)和指导学位论文(学位论文的调研、评阅和答辩)的能力和水平。

02组织实施

校外导师由各专业学位项目组遴选、推荐,由武汉大学研究生院聘用,研究生教学办公室组织实施。

03选聘工作程序

1. 聘任采取自荐、校内导师向研究生教学办公室推荐等方式,由拟聘校外导师填写《武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导师登记表》(见附件),并附上学历、职称证书或任职证明复印件、所在单位推荐意见(申请者的学术水平、科研项目成果、实践工作经验、指导能力)等材料

2. 研究生教学办公室对申请人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对符合要求和条件的拟聘申请人予以公示,并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批备案。

3. 学院组织校外导师的聘任仪式并颁发聘书,授予“武汉大学校外导师”称号。

04管理与考核

1. 实行聘任制,聘期一般为三年。研究生教学办公室负责记载校外导师的履职情况,并在聘任期满时组织考核,给出是否续聘的建议。

2. 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考核情况、实际需要和个人意愿决定是否续聘,续聘需办理相关手续,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05时间与安排

1、2019年8月26日—9月27日前,申报个人递交登记表(含个人照片、单位盖章)和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A108彭惠,电话:027-68756721,邮箱whuzyxw@163.com;)

2、 2019年10月15日以前组织专业学位项目主任会对申请人进行评选。

3、 2019年10月30日前将评选结果及《武汉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聘任汇总表(2019年)》等材料报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复审并申请相关证书。

4、2019年11月15日前将相关证书邮寄到校外导师本人。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

2019.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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